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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发布《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2026年05月29日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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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工作部署,进一步便利涉外经营主体外汇结算,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陕汇管〔2026〕2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2026年8月10日起在西安、宝鸡、咸阳三地正式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西安、宝鸡、咸阳三地的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被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取代,辖内其余地区不受影响。较之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主要有两方面政策优化与提升。一是除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中已有的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便利化措施外,新增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二是优化银行开展便利化业务需满足的合规审慎经营评估结果条件,放宽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企业纳入优质企业名单时与银行的合作年限,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办理高水平试点业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采取多种举措,加大试点政策落地力度,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涉外经营主体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